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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原常務副主任陸幟然涉嫌受賄案在佛山中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中,法庭傳喚案件關鍵證人、“富商”黃某洪出庭作證,控辯爭議焦點集中在陸幟然是否收受一塊作價53萬餘元的3.5畝建房用地。庭審持續了約一個小時,法庭表示將擇日宣判。
  涉案金額238萬餘元
  在今年1月進行的第一次庭審中,檢方指控陸幟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2388354元,港幣18萬元,具體涉及6項事實。其中,5項涉及到陸在擔任高明西安、荷城區委書記、荷城街道黨委書記期間,幫助黃某洪等六人承接工程或收回工程款而收受賄賂的事實。
  陸幟然的辯護人認為,檢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證據不足,且陸有自首、退贓情節。陸幟然對於檢方指控的黃某洪行賄事實明確提出異議。據檢方指控,1998年,時任高明區西安區委書記的陸幟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黃某洪取得西安區政府辦公樓工程的承建資格,併在工程完工後幫助其收回工程款。為表示感謝,黃將一塊面積約為3.5畝的土地作價53萬多元送給陸幟然。陸在庭上辯稱,其與黃之間是土地買賣的關係,並且已經全部支付地價款,不屬於受賄。
  關鍵證人當庭翻供
  檢方認為,陸幟然於2006年向黃某洪支付30萬元、2012年底向黃某洪支付20萬元均是在陸知道有人檢舉其涉嫌受賄之後,為掩蓋犯罪行為而做出的舉動。
  為了查清事實,法院2月28日特通知作為關鍵證人的黃某洪出庭作證。黃某洪當庭推翻了其在偵查階段的證言。黃稱,2006年7、8月間,收取陸幟然方給的30萬元款項屬賣地款。陸幟然在陳述意見時認可了黃某洪的說法。
  為了證明陸幟然在2006年之前就知道網絡上有舉報其受賄行為的事實,檢方還向法庭出示了另外一組證據。對此,辯方律師及陸幟然予以否認,稱2006年之後,陸歷經幾次提拔,提拔之前都經組織審查,相關舉報是誣告,並不屬實。
  六年三次被網友舉報
  作為地方官員,今年60歲的陸幟然在佛山政界並不太知名。2013年2月下旬,一封網絡舉報信稱,陸與家人擁有包括一幢6層豪宅在內的多處物業,身家過億,陸隨即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
  這已是陸幟然第三次被網友舉報。其中,2007年4月22日高明論壇網友“拾起的布偶”發帖,提到陸在高明區河江管理區任職期間,“無理克扣和侵吞河江村被徵地農戶的補償金”。2009年7月21日,陸幟然再次被當地村民梁景德實名舉報,稱陸在擔任河江管理區書記期間,涉嫌非法賣地,並曝光其豪宅。
  陸幟然稱,網帖所稱住宅及物業問題亦已向組織申報過。陸幟然向媒體稱,其從1972年工作,經商20餘年,賺了一些錢,1994年從個體戶轉型從政,將之前擁有的貿易公司、投資公司、樁基公司等多家公司賣掉,其同樣經商的妻子利用這些錢在當地購置了一些商鋪、房產。陸稱,1994年他向組織口頭申報財產為700萬元。
  在2月28日庭審中,陸幟然稱自己為官多年,沒貪過政府一分錢。
  據《新快報》、新華社  (原標題:佛山一官員涉嫌受賄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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